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适时调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购买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