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服务提供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长征文化为代表的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生态文化、历史文化和艺术欣赏、科普活动等进校园。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发挥教育功能,支持学校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素质教育。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