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