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献血条例第三条有效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依法适当延长。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