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每年2月为公职人员无偿献血月。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选择有行业特色、纪念意义的时间作为本行业的无偿献血月。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