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