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指导、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社区建设与治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