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第四章 城市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和服务管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属于职责范围内或者受委托的处罚事项,及时查处;(二)属于职责范围和受委托以外由一个部门实施的处罚事项,及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三)属于多部门协同解决的事项,指挥调度或者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