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十三条有效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事项,应当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其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