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湖管理权限拟订河湖管理范围,广泛征求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