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