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