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及时移送违法行为线索。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