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扬尘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全民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