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重点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统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处置非法集资的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发现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反馈有关情况。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