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交通运输、邮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责任,依法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物流、寄递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客户拒绝检查的,不予提供运输、寄递服务。发现违禁物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