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对二里头遗址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二里头遗址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