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二里头遗址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二里头遗址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在二里头遗址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