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