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维护第二十条有效运营维护责任人应当建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管理人员,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登记,开展定期巡查、维修和养护。因运营维护不当造成海绵城市设施损坏或者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的,运营维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予以恢复。鼓励和支持利用智能化手段,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