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教育工作者等应当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带头参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