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反规定倾倒。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