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节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容貌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反规定倾倒。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