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厕建设、维护等经费和有关补贴经费。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