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实现通用航空服务范围覆盖主要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主要江河(湖泊)流域、主要自然灾害易发区的应急救援,主要林牧区的消防和主要医疗机构的救护,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支持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建设通用航空应急救援基地的方式,开展航空应急救援、警务巡逻、交通疏导等工作。

按照全省应急救援工作要求,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用于应急救援的临时起降场所。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