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等部门应当制定推动通用航空发展的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加大对通航培训机构优惠扶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加强通用航空飞行、空管、机务等急需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航空运动专业人才培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通用航空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引进。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与通用航空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合作办学,支持通用航空专业人才培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