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第六章 通用航空安全监管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滑翔机、动力伞、飞艇、热气球、航空模型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的起降、飞行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