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低空协同管理空域内的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按照低空协同管理空域管理与使用规则报备,其他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申请或者报备。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