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第五章 低空空域协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军民航空域管理部门协调对接,逐步扩大和完善通用航空飞行网络,优化通用航空飞行报备流程及相关规则,提高通用航空运行效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