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第二章 通用航空市场培育第十三条有效执行航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用航空单位,应当具备与应急救援行动相适应的航空器和航空人员,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