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