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四条已修改孕妇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