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测试工作人员违反测试规定的,由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予以批评教育,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省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可以依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取消其测试工作资格。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