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