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公务印章、电子屏幕等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