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商业、邮政、通信、文化、旅游、银行、保险、证券、铁路、交通、民航、医疗、卫生、餐饮、娱乐等公共服务行业,提倡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运动会、博览会、演唱会、庆典活动等的解说,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的讲解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的公告、告示、通知、票据、单据、病历、处方等,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