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