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有其他侵犯残疾人劳动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残疾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