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一条有效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优先核发相关证照,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场地、摊位等方面提供优惠照顾;供水、供电企业应当在水、电收费标准上给予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政府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当优先为其提供担保和贷款。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