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的宣传,刊播公益广告支持残疾人事业,对有组织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残助残的活动,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