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席团由七人至九人组成。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其他成员的人选,由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