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第二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席团由七人至九人组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其他成员的人选,由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