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