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企业工会职责第二十三条有效企业工会应当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基本职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