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形成监测、预警、处置和反馈的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精准、高效防范和处置社会风险。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