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等工作,保障相关人员及其子女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专业组织、机构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为村民和居民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