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孝德文化、乡贤文化、诚信文化、廉洁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群众精神面貌和社会文明程度。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