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孝德文化、乡贤文化、诚信文化、廉洁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群众精神面貌和社会文明程度。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