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医疗、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鼓励企业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