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禁毒工作需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