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