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建立健全具有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建立与绿色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