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五章 促进与激励第三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建立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库。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建材。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